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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江苏省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的通知

作者:钱继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880更新时间:2014-04-25

各位老师:

江苏省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选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数

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原则,根据我校实际,结合地方需求,选派相应人数。

二、人选条件

“科技镇长团”人选应是政治素质好,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专业特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科技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事业心、责任感比较强,作风过硬,服从组织安排,有吃苦奉献精神。

具体条件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正科级及以上干部。

三、任职岗位及时间

    各地的科技镇长团岗位需求正逐步汇总,后续信息确定后我们将及时在网上公布。目前南通市通州区、宿迁市宿豫区、泗阳县、高邮市的科技镇长团岗位需求信息已确定,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南通、宿迁、高邮第七批科技镇长团选派需求汇总表),请积极报名。

“科技镇长团”成员任职时间一般为1-2年,如确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接收单位和本人同意、派出单位支持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任职时间。

“科技镇长团”成员一般安排实职,不占当地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情况下,团长任县(市、区)政府副县(市、区)长;副团长2名,分别担任县(市、区)人才办副主任、科技局副局长;其他成员,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党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镇长(副主任)。开发区(园区)为处级以上建制的,根据选派对象的职务职级情况,由接收单位安排相应任职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科技镇长团”成员可既担任县(市、区)委、政府有关部门副职,又担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职。

四、选派程序

1、动员、报名。

各单位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注重从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人才中推荐人选,每位报名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不超过3个岗位,并填写《江苏省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表》(附件2),经学院(部)党委(工委)或部门、直属单位同意后,连同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一起报送。以上材料请于5月9日下班前报送到党委组织部(东校区凌云楼151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信箱。

2、推荐人选。

由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需求单位与推荐人选见面对接后报送相应的地方党委组织部。

3、确定人选。

选派人选经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发文通知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由各接收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任职等手续。

4、培训动员。

8月15日前,各市分别召开下派工作会议,对第六批科技镇长团工作进行总结,对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进行培训动员,各接收单位做好与第六、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交接等工作。8月底,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有关部门召开第七批科技镇长团培训会议。

五、“科技镇长团”成员主要职责

1、明确工作职能定位。分管或协管挂职地方或单位的人才、科技工作。重点抓好人才强镇战略的实施和产学研合作工作,提高县(市、区)、乡镇两级人才、科技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科技创新意识,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人才强企工作。科技镇长团团长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团成员实施目标任务,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2、发挥科技参谋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紧紧依托专业优势和工作背景,积极为地方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建言献策,协助制定地方人才科技发展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人才与科技创新工程及活动,帮助企业积极申报科技项目和专利,引进先进适用技术,组织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

3、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派出单位与挂职单位之间建立紧密产学研合作关系,推动地方及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一批校地、校企合作联盟,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千人计划工作室、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推进校企、校地科技项目合作,促进高校、科研院所更多科技成果向地方和企业转化。

4、发挥引才育才作用。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以“科技副总”为重要抓手,围绕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双创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引导高层次人才智力向企业集聚,吸引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企业创新创业。积极开展科技培训和科学普及活动,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土人才的培养,推动地方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取得新突破。

5、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技镇长团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树立团队意识,发挥整体作用。自觉服从任职地方和单位的管理,严格考勤,每位成员每月驻地工作一般不少于22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科技镇长团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严格要求,树立科技镇长团良好形象。

六、组织管理

1、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科技镇长团成员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地商派出单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对科技镇长团成员实行提前退出,办理有关免职等手续:(1)到任后,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不在当地岗位的;(2)在原单位继续承担教学、科研等任务,不能全职在当地工作的;(3)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在当地履职的;(4)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2、“科技镇长团”成员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任职期间,“科技镇长团”成员只转党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接收单位安排“科技镇长团”专项工作和调研经费,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并享受当地补贴。

3、年度考核由接收单位做出考核鉴定。任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作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干部使用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科技镇长团”成员表现出色,并且工作需要,可以作为下一批“科技镇长团”团长或副团长人选。省委组织部鼓励市、县(市、区)将特别优秀的“科技镇长团”成员留在地方任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用手续,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有关干部积极参与、踊跃报名。

E-mail: qianjiyun@suda.edu.cn


   附件:附件1 南通、宿迁、高邮第七批科技镇长团选派需求汇总表.doc 64 (KB)
   附件:附件2 江苏省第七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表.doc 39 (KB)

院办

201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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