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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做好科研经费等各类经费图书购置管理的通知

作者:黄晓辉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417更新时间:2014-03-06

各位老师:

    3月5日,学校财务处、图书馆、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科研经费等各类经费图书购置管理的通知》,凡2014年3月5日以后用科研经费等各类经费图书报销凭固定资产入库单、图书清单和经图书馆专用验收章验鉴的发票方可办理。现将通知转发如下,请各位老师按通知执行: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图书文献资源流失,根据《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科研经费等各类经费所购置的图书应纳入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科研经费等各类经费所购置的图书属于学校图书文献资源,图书馆作为责任单位,负责统一管理。

   2、科研经费等各类经费的图书采购要符合《苏州大学教材与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

   3、使用科研经费等各类经费购置图书的单位及个人,请委托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将发票和清单作为附件扫描上传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提交图书馆审核后,打印固定资产入库单。

   4、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应明确专人,将科研经费等各类经费所购置的图书、图书清单、购书发票,以及借阅人姓名、工号等信息表统一送图书馆文献建设部编目加工,办理登记借阅手续;图书馆文献建设部每月第一周集中受理科研经费等各类经费图书管理工作。

   5、科研经费等各类经费图书报销凭固定资产入库单、图书清单和经图书馆专用验收章验鉴的发票方可办理。

   6、科研经费所购置的图书可供个人长期借阅,借阅者应尽妥善保管之责,在办理离校手续前须将该类图书交还图书馆;科研经费以外经费所购置的图书,由所在单位资料室或图书馆保管。

   7、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  务  处

图  书  馆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4-03-05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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