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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4-2015年度省委帮扶工作队员的通知

作者:钱继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790更新时间:2013-12-02

各位老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2014-2015年继续选派帮扶工作队员到苏北经济薄弱地区开展帮扶。现将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工作队员选派的人数及任期

1、我校选派的帮扶工作队员的人数为1名;

2、帮扶工作队员到泗阳县驻乡进村任经济薄弱村帮扶工作指导员,任期两年。

二、帮扶工作队员的选派

帮扶工作队员的人选,按照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经校党委集体研究后,报省扶贫办审定。

符合帮扶工作队员选派条件报名者,请填写《帮扶工作队员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名截止日期为12月11日。

三、帮扶工作队员选派的条件和要求

1、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甘于到艰苦地区接受锻炼和挑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身体健康;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3、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三年及以上;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帮扶工作队员的主要职责

认真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农户了解实情;协助所帮扶乡村做好帮扶项目的争取、选定和实施,提供信息服务,促进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奔小康步伐;指导所帮扶乡村全面推进市县确定的经济薄弱村新“八有”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监督、检查财政帮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低收入农户直接得益;协助所帮扶乡村采取综合性措施,提高帮扶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帮扶工作队员的管理和待遇

帮扶工作队员的管理,由各级组织部、扶贫办、派出单位和县(区)党委共同负责,日常管理由省委帮扶工作队临时党委具体负责。

帮扶工作队员帮扶期间,在学校的编制不变,职务不变,根据《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苏大委〔2013〕48号)规定,工资由学校全额承担,享受原单位(部门)的福利待遇;从队员下派到任之日起,每人每天给予30元生活补贴。其他待遇按照《关于省委扶贫工作队下派帮扶若干事项的通知》(苏扶〔2006〕3号)执行。补贴由学校直接发给队员本人。

符合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经组织考察合格的,提任为副调研员,享受副处级领导职务干部待遇。

希望符合条件的广大干部踊跃报名,各党委、党工委要把扶贫开发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实践基地,将优秀的年轻干部推荐到省委帮扶工作队中,使他们在帮扶实践的第一线开展工作,办好实事,经受磨炼,提高素质,增长才干。


   附件:省委帮扶工作队员申请表.doc 36 (KB)

 

院党委

20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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