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关于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研究生院研字【2013】105号文件精神,2013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校非在职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
博士2人,硕士8人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高水平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五、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学院将统筹兼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的评审,一般在同一学年内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参评其他奖学金(其他奖学金评定办法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六、评奖依据
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依据是《文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细则》。评奖时将综合考虑学生自攻读现学位以来的道德品质、课程成绩、学术成果、社会工作等因素。
七、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王尧任主任委员,马亚中、方汉文、王六一、王建军、李勇、张健、周维网、袁丽云、曹炜、陆彦、茆萌、赵颖任委员(老师、学生分别按姓氏笔划排序)
2.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1月4日前交周维网老师办公室。材料包括申请(见附件一)、从系统内打印出来的成绩单、发表论文的原件、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等。
3.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人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进行核定。
4.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学院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公示期满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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