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关老师注意: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3]6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本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范围
1、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拟应聘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授、副教授、讲师)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
2、拟应聘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的专职科研人员及实验技术人员;
3、附属医院承担教学计划内临床理论课程教学任务的临床教学人员(除护理学院外,其他非校编人员须具有讲师及以上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4、从2014年起,实验技术人员除应聘高校教师和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外,应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不要求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二、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及相应免试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具备教授、副教授等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者、具有博士学位专业老师及师范毕业未更换学科者可免),测试工作由各学院(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的测试工作由思政教研室负责;
3、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学科为汉语言文学的教师普通话须达二级甲等以上),年满50周岁申报者可免测;
4、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5、根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2013年申请教师资格的体检工作需统一组织、指定医院,经研究,苏州市区申请人员指定医院为苏大附一院及苏大附二院,其他地区指定医院为当地苏州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须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三、报名安排
1、请申请人及各学院(部)、有关单位组织人事秘书下载并认真阅读文件要求;
2、申请人于9月12日至22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报送所需材料;
3、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填写相关表格,并于9月28日将所需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进行网上确认(东校区凌云楼602室,电话:67503047,67503048);
4、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通知精神,本年度采用网上报名系统,需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否则所填信息自动作废。
请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并积极组织申报。
附件:1、关于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申报流程及材料规范要求
2、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
(暂行)
2013年8月30日
附件1:
关于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申报流程
及材料规范要求
一、9月12日―9月22日,申请人网上报名并体检
(一)下载表格并体检
1、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或www.jste.net.cn),在“教师资格”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页面中下载相关表格;
2、携带《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
(二)网上报名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申请,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
2、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核对并提交报名信息。其中“思想品德签定单位全称、地址、电话、邮编”一栏,请统一填写:“苏州大学人事处,苏州市东环路50号,0512-67503047,215021”;
3、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报名结束,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打印“报名号”、“教师资格申请表”。
二、9月23日,申请人将下列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报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一)《教师资格申请表》(A3纸)一式两份,表格第二页由学院(部)及各有关单位统一填写。
(二)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所以必须采用高像素冲印,且与网上提交照片底板完全一致,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照片下方有效部位必须加印本人身份证号码。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供最高学历和师范类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
1、师范证书上所学专业名称后须有“师范”或“教育”字样;
2、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党校类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有教育厅印鉴。
(五)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批准的免试材料。
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业成绩登记表(应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并用红线勾出);本科毕业文凭上所学专业名称后无“师范”或“教育”字样的师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
(八)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或免测证明材料。
本科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只有在申请与师范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老师才可以免测;教授、副教授申请免测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博士学位专业老师申请免测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九)校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1年内的教学任务书或学工部门出具的专职辅导员证明。
(十)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表
(十一)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十二)申请人以往取得过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装订要求:将以上第(三)至(十二)项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并放在申请表和粘贴页的后面,一齐装进材料袋中。
三、9月23日―28日,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完成如下工作:
(一)初步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各项书面材料是否完整,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统一填写《教学任务书》并加盖教学管理部门公章;
(三)统一填写《教师资格申请表》第二页内容,填写要求如下:
1、“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措辞不作统一要求,要简明扼要,据实填写;
2、“身体和健康状况”:填写“合格”;
3、“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填写“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已补修本科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填写“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合格”;
4、“普通话水平测试”:除填写测试等级(二级乙等以上)外,写上“合格”,汉语言文学教师须达二级甲等,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写“免测”;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以分数的形式反映测试结果,并由各单位测评小组组长签名,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写“免测”,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统一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要求如下:
1、鉴定意见由各单位草拟并由填写人签名且填写日期;
2、签定单位、地址及电话统一填写:“苏州大学人事处,苏州市东环路50号,0512-67503047”;
3、其他栏目按表格要求填写。
四、9月28日,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进行网上审核确认。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通知精神,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进行确认,网上申报信息自动作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复印时统一使用A4纸单面复印;
(三)《教师资格申请表》用A3格式导出,导出的PDF文件由申请人保存至认定工作结束;《教师资格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打印内容和网上填写的必须完全一致,请勿选择“在线打印”。打印出的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
《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的“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个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后起按照时间先后填写,必须填写到现阶段,填写高等教育学习经历时在“职务”中注明学习形式(如全日制、成人、电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及学习层次(研究生、本科、大专等)。
网上提交的照片应为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淡蓝、红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下方有效部位加印本人身份证号码,上传时建议将像素设为111(宽)×156(高)。
附件二: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
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暂行)
一、测试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
1、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
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2、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3、基本教育素质
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二、测试标准
申请人应具备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必备的教育科学基础理论,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学科教学能力,具有良好的教学基本功和相关的教育素养,能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工作。
测试标准具体内容见评价表。
三、测试方法
(一)测试通过试讲、面试两种途径进行。
1、试讲:根据选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并在指定班级进行试讲,也可采用说课形式进行。试讲(说课)后应试者应提供教案备查。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试讲(说课)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2、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围绕试讲(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面试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者,特殊专业(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影视表演、播音等)的还需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
(二)试讲(说课)、面试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测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60分至10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每位专业评议组成员独立为应试者打分,并填写评价表。测试结束后,由组长汇总,取平均分确定测试结果,并将测试结果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试讲(说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