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团队负责人、有关教师:
根据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的相关安排,请有关负责人、有关教师根据《关于开展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检查的通知》(苏大财【2013】29号)文件精神,对科研启动费(含博士后科研启动费)、获博士学位教师科研资助、博士后科学基金(包括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以及由人事处负责申报的各类人才项目科研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和《苏州大学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自查自纠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
附件1:《关于开展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检查的通知》(苏大财【2013】29号)
附件2:《苏州大学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自查自纠表》
院办 2013.7.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