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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校教师英语强化培训的通知

作者:钱继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012更新时间:2013-06-13

请有关老师注意: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教师英语强化培训的通知》(苏教办师〔2013〕133号)精神,现将我校报名参加此次英语强化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拟申请赴境外研修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符合《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附件一)规定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二)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及以上职务,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阳澄湖校区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已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教学、科研成果突出;
  (四)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已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或外语本科及以上毕业,或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或拟申请到港澳台地区研修的的人员,不用参加培训。
  二、培训名额及时间
  本次培训名额为15人;培训地点为苏州大学;培训时间为2013年9月底至11月底,须脱产学习2个月。
  三、培训内容
  根据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考试大纲,结合境外研修的实际需要,强化英语阅读、口语、听力、写作训练。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省教育厅承担。
  五、报名方式及材料
  个人填写《苏州大学英语强化培训个人申请表》一份(见附件二),学院(部)填写《2013年高校教师英语强化培训学员汇总表》一份(见附件三),主管人事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3年6月17日中午12点前将报名材料交至院办5208室。同时,请将电子档发送至qianjiyun@suda.edu.cn。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学员须参加今年12月举行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
  (二)从2013年起,原则上外语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方可申报“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及“国家公派”等项目。
    特此通知。


院办

201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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