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后管【2013】25号精神,为解决省属高校部分教职工住房面积未达标事宜,最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及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南京联合召开工作培训会议,并就解决老职工购房补贴工作做出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请购房补贴对象为: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住房面积未达标的我校事业在编教职工,按属地苏州市房改政策执行(详见附件),补贴标准500元/�,工龄补贴7.75元/年(工龄计算至1992年)。
二、本次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分三批发放:①2013年9月前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申请经地方房改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②2013年年底前工龄满25年(198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人员住房补贴申请经地方房改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③2014年4月前其他人员住房补贴申请经地方房改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
三、本次住房补贴工作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表格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要求、制定。具体材料送审安排:
(一)即日起可到后勤管理处校产管理科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及工龄、职级证明(或在后勤管理处网站“相关下载”中下载复印)。地址:凌云楼108室、独墅湖校区B07幢339室。联系:陈老师,65884731。
(二)请于2013年6月30日前,各院部、部门协助将个人申报资料核对后,交到后勤管理处校产管理科。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后期的审核、报审工作。待省厅资金落实后,由财务处按购房补贴审批金额发放工资卡。
(四)个人需提供的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及工龄、职级证明原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公有住房租赁证明(房卡)、购买公有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4、2000年1月1日(含)以后外地、外单位调入学校的,需要提供原单位房管部门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5、如申请人未婚、离异或丧偶三种情况之一的,“配偶姓名”栏务必填写,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2001年以后离异的,住房情况表须到原配偶单位盖章。),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销户证明复印件。配偶所在单位倒闭或改制的须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无工作单位的须所在街道盖章。
6、凡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须提供资格证书和聘定证书复印件。
若没有相关证书,必须提供学校有关本人《任职资格通知》的发文复印件。
7、厅级以上职务职称的需要上级部门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8、2000年以后进校的军转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的住房及相关住房补贴证明材料(须当地房改办盖章)。
9、上述复印件均提供两份,复印件要求A4纸张。
附件:住房面积标准(建筑面积):
职称 | 职务 | 住房面积标准 |
助教(含相应职称) | 一般干部、职工 | 75平方米 |
讲师(含相应职称) | 科级干部 | 90平方米 |
副教授(含相应职称) | 处级干部 | 110平方米 |
教授(含相应职称) | 120平方米 | |
厅级干部 | 135平方米 |
根据后管【2013】27号精神,为了明确相关材料申报要求,特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次住房补贴工作所需提供的材料及表格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要求、制定,原已申请排队的(含2011年已办理领款手续尚未领补贴人员)须按新要求重新填报(表格下载)。
二、关于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登记表,填报人申明栏中须填写签名和联系电话。
三、关于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工龄及职级证明,建议各单位与人事处劳动工资科提前预约、集中办理,核对时直接放入教职工申请材料内。
四、为了便于统计本单位申请住房补贴教职工情况,请各单位协助核对个人住房补贴申报材料(离退休和在职分开),于2013年6月30日前交到后勤管理处校产管理科。地址:凌云楼108室、独墅湖校区B07幢339室。
五、本次一次性住房补贴的申报和发放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大家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院办
201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