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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江苏“外专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钱继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878更新时间:2013-03-13

各位老师:

    接校人事处通知,详情如下。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江苏外专百人计划的意见》(苏人社发[2013]60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江苏“外专百人计划”和国家“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外专[2013]2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江苏“外专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一)引进对象主要为高层次紧缺外国专家。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高层次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以及能够引领产业发展、产品升级、市场拓展的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
  (二)按引进对象分为A、B两类项目
  A类为从国家战略发展角度,从全力推进我省“八项工程”和重大项目需要出发,重点引进能够长期在我省工作、引领新兴产业发展、支撑重大工程建设的国际知名的高端外国专家。其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或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引进后能够在我省连续工作3年,每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
  (3)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一年内。
  (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5)申报人选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际知名顶级专家可适当放宽。
  突出支持引进符合国家“外专千人计划”标准的外国专家。
  B类为从我省各地各部门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需要出发,引进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急需紧缺高层次外国专家。其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专家人选技术水平、管理理念先进,为我省重点行业发展所急需紧缺,且国内现有专家人数很少,具有引进的紧急必要性。
  (2)引进后能够在我省工作时间1年内累计不少于2个月。
  (3)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水平职业资历。
  (4)申报人选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我省特别紧缺的可适当放宽。
  (三)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四)申报人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五)已列入其他人才项目的,不得交差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无需装订,用夹子夹好即可):
  (1)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见附件)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评审演示PPT(见附件)
  (二)电子版材料:
  (1)上述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
  (2)2寸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3)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
  每位申报人的所有电子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内,并以“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文件夹、PPT文件和电子照片(英文全名请以名在前、姓大写在后的形式填写,如:Anthony Jefferson HILL)。
 
  三、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学院(部)、科研院所将所有申报材料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送至人事处人才开发办公室(凌云楼0613),电子版材料用U盘拷贝。
  联系人:杨凝晖、刘春雷
  联系邮箱:liuchunlei@suda.edu.cn
  联系电话:0512-67503045
 
  附件1、《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江苏外专百人计划的意见》
  附件2、《关于开展2013年江苏“外专百人计划”和国家“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3、2013“外专百人申报附件”


   附件:附件1: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江苏外专百人计划的意见.rar 2128 (KB)
   附件:附件2:关于开展2013年江苏“外专百人计划”和国家“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41 (KB)
   附件:附件3:2013江苏“外专百人计划”申报附件.rar 76 (KB)

院办

201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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