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推动教学研究,宣传、推广我校优秀教学成果,学校将开展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教学成果奖已经成为衡量一所学校办学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请各单位全面发动,深入研讨,调动全院力量,做好本次奖项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学校将在各单位组织申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2个项目申报江苏省教学成果奖。
三、申报范围
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获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或获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本次不再推荐。已获2009年或2011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项目,可推荐,但不得评选二等奖。根据上述精神,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如下:
1. 已获得2009年或2011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项目,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可申报且仅限于申报省教学成果一等奖、特等奖。
2. 已获得2010年、2012年苏州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可进行申报。
3. 为提高我校推荐成果的竞争力,鼓励和提倡各校级教学成果之间进行归并、整合、升华,形成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
四、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
1.《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2.《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3)(一式3份);
3. 成果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一式3份);
4. 具体教学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1套,编印目录,装订成册)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准备上述材料,并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学校将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材料和成果水平进行遴选,最终确定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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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
2013-02-25 1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