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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通知

作者:袁丽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808更新时间:2013-02-21

 

请符合要求的老师积极申报。

研字【2013】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请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3]3002号)文件要求,我校拟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色学科重点建设项目设置情况或自身学科及优势,有针对性地推荐人选。原则上每个二级学科不超过3人。(学科目录参见研究生院网页――学位点管理)

二、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愿意并能真正参与评审工作。评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6月。

2、具备相当的学术素养,应系其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博士授予权的专业须为博士生导师)。

3、具有1年以上连续在国外留学(研修)经历。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具有一定的海外工作、讲学等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经验者优先推荐。有较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熟悉国外本学科专业领域及相关高校、科研单位情况。

4、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评阅外文申请材料。能用外语面试者优先推荐。

5、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的互联网知识,具备上网的条件并可通过互联网进行评审。

6、近三年曾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或类似项目评审工作者以及担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职务者优先推荐。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统一于2013年2月25日前将《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登记表》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5226986

E-mail: 8742105@163.com


    附件: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登记表.doc 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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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13-02-20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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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研究生院 王杰祥   发布人: 研究生院 王杰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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