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关于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根据研究生院通知,学校即将启动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为
做好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校非在职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
硕士 8名 博士 3名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高水平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五、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评奖依据
根据学校规定执行。学校规定是:各单位在优化以往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依据。制定评奖依据时,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课程成绩、学术成果、社会工作等因素。可以依据学生自攻读现学位以来各学年的综合表现。
七、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
2.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个人提交的相应材料是:个人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学习成绩单(齐全的)、科研成果(原件)、获奖情况(原件)于
3.学院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人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进行核定。
4.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院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5.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上报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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