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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在职获得博士学位教师科研资助经费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钱继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013更新时间:2012-12-20

各位老师:
  根据苏大人[2006]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在职获得博士学位教师科研资助经费申请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经学校审批同意(已与学校签定《苏州大学在职进修协议书》),以在职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于2012年获得博士学位或2011年获得博士学位但未及申请,且攻读博士学位的相关学籍材料已归档者可申请科研资助经费。
  二、资助金额及研究期限:
  从事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中非实验性学科研究的教师不超过10000元;从事自然科学中实验性学科研究的教师不超过20000元。研究项目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员的博士学位证书以及《苏州大学在职进修协议书》复印件各1份(须由所在学院(部)组织人事秘书审核,确认与原件无误后签字并盖章);
  (二)《2013-2014年专项经费预算申请表》;(此条为学校通知中新增内容,务请注意)
  (三)《苏州大学在职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科研资助经费申请表》1份;
  (四)
《苏州大学在职获得博士学位教师申请科研资助经费汇总表》1份。
  请有意申报者将相关材料于12月26日前交至人事秘书处(文综5208室),汇总表电子文档请发至qianjiyun@suda.edu.cn
  特此通知。
院办
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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