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院长信箱│怀念旧版

导航

  • 首页
  • 学院概况
    • 百年学院
    • 历史沿革
    • 现任领导
    • 机构设置
    • 学科专业
  • 师资队伍
    • 师资概况
    • 名师与团队
    • 教师介绍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
    • 研究生
    • 博士后
  • 科学研究
    • 科研项目
    • 科研论著
    • 科研获奖
    • 科研机构
    • 学术交流
  • 党建工作
    • 党委简介
    • 规章制度
    • 理论之窗
    • 纪检统战
    • 发展公示
    • 组织生活
    • 教工之家
    • 关工委
    • 党校园地
    • 离退休工作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学生工作新闻
    • 规章制度
    • 招生就业
  • 国际化办学
    • 招生信息
    • 留学生学历教育
    • 海外合作项目
  • 继续教育
    • 同等学力申硕
    • 成人高考
    • 助学自考
    • 社会培训
  • 新闻公告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学科语文研究

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钱继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620更新时间:2012-08-03

各位老师:

    接校人事处通知,2008年度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培养期已于2011年12月底结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2]49号),现将我校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0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二、考核内容

    重点对照《200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考核办法

    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先由所在学院(部)进行考核,相关学院(部)要成立专家考核小组,认真做好培养对象考核评议工作。考核材料报学校后,由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报教育厅审核。

    四、上报材料

    1、《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一式两份)

    2、200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

    3、附件材料:培养期内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主要论文论著代表作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4、各学院(部)考核工作报告一份

    请有关人员将上述材料于9月3日中午12点前交人事秘书处。(咨询电话67503045,67503248),考核表及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qianjiyun@suda.edu.cn,邮件主题注明“姓名―青蓝工程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通知.doc 27 (KB)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doc 130 (KB)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200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xls 21 (KB)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院办

2012-8-2

  • 学校部门
    • 学院链接
      • 学院黄页
        • 苏州大学现当代通俗文学研究中心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电话:0512-65880500 传真:0512-65880517 邮编:215123
        ©Copyright 苏州大学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