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院长信箱│怀念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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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非教学科研人员的继续教育的通知

作者:钱继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3781更新时间:2012-06-13

各位老师:

    接校人事处通知,根据苏大人[2006]37号文件规定,非教学、科研人员申请继续教育,必须在报考前就填写《苏州大学非教学科研人员继续教育审批表》,由学院签署意见,并报校人事科备案。在取得录取通知书后,携通知书到人事科签署继续教育协议书。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可以按政策报销部分培养费。
    如果没有填写审批表,未经单位和学校同意的,人事处将不再开具相关证明,同时也一律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特此。

院办

201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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