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接校工会通知,根据苏教工[2012]28号文“关于发放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荣誉证书的通知”,苏州市教育工会将继续对我校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发放荣誉证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日期与对象:自二0一一年九月十一日至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教(工)龄满三十年的在册教职工。(注:三十年教(工)龄系指在学校工作年限满三十年)
二、凡退休时未满三十年及已发荣誉证书的教职工不再统计。
三、请符合条件的老师于2012年6月6日前填写统计花名册(见附件)并发送至qianjiyun@suda.edu.cn 。
注:1、此荣誉证书只能作为三十年从事教育工作的证书,不作他用。
2、统计登记年月务必真实,最后需经校人事部门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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