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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钱继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065更新时间:2011-08-28

各位老师: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1]7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本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范围
  1、我校在职在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2、附属医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临床教学人员(除护理学院外,其他非校编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申请教师资格条件及相应免试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具备教授、副教授等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者及师范毕业未更换学科者可免),测试工作由各学院(部)负责,思政系列教师的测试工作由思政教研室负责;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学科为汉语言文学的教师普通话须达二级甲等以上),年满50周岁申报者可免测;
  5、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县级(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报名安排
  1、请申请人下载并认真阅读《关于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申报流程及材料规范要求》
点击浏览该文件
;
  2、申请人于9月11日至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学院及有关单位报送所需材料;
  3、学院及有关单位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填写相关表格,并于9月26日将所需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进行网上确认(东校区凌云楼602室,电话:67503047);
  4、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通知精神,本年度采用网上报名系统,需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否则所填信息自动作废。
  特此。
 
 
院办
201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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