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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钱继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097更新时间:2011-07-01

各位老师:

  接校人事处通知,2011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及选拔工作已开始,有关选拔简章及重点资助学科、专业的详细情况已在江苏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ec.js.edu.cn/zwgk/tzgg/37364.shtml)上公布。我校有关申报工作精神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资助人员须符合《2011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简章》及《苏州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苏大人[2009]18号)相关要求。

  2. 本年度已申请《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项目》的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二、有关待遇

  1.获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的教师,在批准出国期间缓发国内工资,停发校内分配。缓发的国内工资待出国教师按期回国,履行有关考核程序后一次性补发。

  2.按学校和学院(部)各承担50%的比例,资助省公派教师下列费用:学校重点推荐者所获奖学金额度比照国家标准不足部分及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费用;非学校重点推荐者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费用。

  3.获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的教师,出国前有关本次出国事项的外语培训费、国内差旅费、住宿费、学校参与的出国协议公证费由学校承担。

  三、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出国研修计划。

  3.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学校存档用)。

  4.请学院(部)出具一份综合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包括申请表内容是否属实,健康状况,申请人最近两年完成教学科研情况或工作实绩,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工作表现、专业发展潜能及有待提高之处,申请人最近两年完成教学、科研等情况或工作实绩,对申请人按期学成回国后工作安排的打算等)。申请表中的“单位意见”由学校审核后统一填写。

  5.学院(部)同意申请学校重点推荐者,由学院(部)出具“重点推荐函”并加盖公章。

  四、为提高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和学科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国际合作交流与合作,利用国外先进的科研设备、条件进行科研创新,学习国外先进技术,获取最新信息和科技前沿动态,学校鼓励教师通过国家公派、江苏省留学奖学金资助、学校公派、校际交流和自费公派等多种形式出国研修。

请有意者将申报材料于2011年7月7日前报院人事秘书处(请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档发送至qianjiyun@suda.edu.cn),学院将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校人事处师资科咨询电话: 67503047,67503048;省教育厅咨询电话:025- 833352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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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院办

2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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