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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大学交通银行奖教基金评选条例》的通知

作者:王台生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142更新时间:2011-06-22

 

 

普 通

苏州大学

苏大教〔2011〕29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交通银行奖教基金评选条例》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为支持苏州大学发展,从2011年至2020年在苏州大学设立“交通银行奖教基金”,用来评选交通银行教学奖。现将《苏州大学交通银行奖教基金评选条例》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交通银行奖教基金评选条例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题词:评奖 交行 奖教 条例 通知

 苏州大学教务处          2011年6月22日印发

 

附件

苏州大学交通银行奖教基金评选条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为支持苏州大学发展,从2011年至2020年在苏州大学设立“交通银行奖教基金”,每年提供贰拾万元人民币用来评选交通银行教学奖,鼓励教师开拓进取,大胆创新,努力进行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

  一、奖励对象

  1、苏州大学聘用在教师岗位并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岗人员。

  2、苏州大学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

  二、奖励办法

  每年度奖励教师38人,奖励金额5000元/人;奖励教学集体1个,奖励金额10000元/个。学校为获奖教师、集体颁发奖励证书。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校有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出国访问、学习及外出进修等时间不计在内)。

     2、热爱本职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

     3、近三年来,年平均教学时数不少于216学时,其中承担本科教学时数不少于108学时;从事临床医学教学工作的人员年平均教学时数不少于54学时,其中承担本科教学时数不少于27学时。

     4、积极改革,勇于探索,在教学思想、方法与内容方面有所创新,或在开设新课程、促进专业建设、完善课程体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并经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辐射、示范作用。

     5、近三年内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学论文、著作、教材和教学资料,积极指导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参加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并取得一定成绩。

     6、凡近三年内主持过各级教学改革项目或者累计参与两项各级教学改革项目排名前三的申报人,在同等条件下,评审时优先考虑。

     (二)申报教学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集体以学院(部)、系(所)、教研室、教学中心等为单位,均可作为申报对象。

     2、申报集体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内部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好,能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具有良好的内部工作环境和人才成长环境,在青年教师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3、近三年内,申报集体教师工作量饱满,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对本科生的开课率达到95%以上,教学质量高,教书育人,在本科人才培养方面成绩优异。

     4、除完成申报集体的教学任务外,积极支持和配合其他教学单位开设必修课、选修课。

     5、重视教学改革,近三年内集体有发表系列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出版著作和教材,并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或被兄弟院校所采用,在教育质量工程建设中取得明显成效。

     四、评选程序

     1、教务处负责交通银行教学奖的评选及咨询等事项(具体评选时间及工作安排见每年度“教学奖申报工作通知“)。

     2、交通银行教学奖评选采取教师个人(教学集体)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

     3、各学院(部)教学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议初评并经无记名投票产生向学校推荐的候选教师(教学集体)。

     4、申报教师(教学集体)的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由各学院(部)负责。

     5、学校教学委员会评议并经无记名投票产生当年度获奖候选教师和候选教学集体,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全校公示。

     6、公示期满学校发文公布获奖教师(教学集体)名单并予以奖励。

     五、其他

     1、交通银行教学奖申报者不可同时兼报当年度其他各类捐赠类教学奖项。

     2、已获捐赠类教学奖的获奖者,期满三年后方可再次申报。

  六、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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