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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基层党组织主题活动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钱继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857更新时间:2016-12-02

各党支部:
    接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基层党组织主题活动立项”工作的通知,现转发如下。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加强党内监督,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汇聚起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为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为主题的基层党组织主题活动立项。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和主题

    各基层党组织要紧紧围绕“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主题,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使广大师生党员的思想更为纯洁、作风更为纯洁、队伍更为纯洁,继续保持党在整体上的先进性;使广大师生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不忘初心、永葆共产党员政治本色。通过基层党组织主题活动的开展,凝练特色,形成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项目分类和申报

    1、项目分为基层单位党委(党工委)项目和党支部项目两个类别。

    2、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基层单位党委(党工委)项目”以院级党组织为单位进行申报, “党支部项目”以支部为单位进行申报,教工支部、学生支部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以署名在前的支部为责任支部。

    三、项目评审与立项

    1、评审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党务工作者、党建研究专家等对各类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单。原则上“基层单位党委(党工委)”项目不超过5个,“党支部项目”不超过10个。

    2、项目一旦立项,即给予经费支持。“基层单位党委(党工委)”每项5000元,“党支部项目”每项2000元。

    3、经费下达,项目立项后经费先期按照80%下达,项目结项后余下20%作为奖励下达。

    四、项目结项和验收

    1、项目自立项起一年后验收。

    2、验收须提交结项报告和PPT,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PPT须包括活动照片等佐证材料。

    3、结项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通过专家评审,评出优秀、合格等第的结项项目。

    五、验收评审标准(分值100)

    1、主题鲜明,有针对性,占20%;

    2、特色明显,有创新性,占20%;

    3、和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结合紧密,有实效性,占30%。

    4、载体有效,项目经验能在较大面上进行推广,有可借鉴性,占30%;

    六、时间安排

    12月15日前,有意申报者将立项申请表(附件1)报送院办5216室,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qianjiyun@suda.edu.cn。

    12月下旬,组织评审,确定立项名单。

    七、其他要求

    基层党组织主题立项活动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之一,各党委、党工委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1、注重前期指导。要及时动员和布置,组织党支部积极参与申报。

    2、注重过程监管。督促立项党组织按计划稳步推进各阶段工作,确保项目如期、高质量地完成。

    3、注重总结交流。要重视项目实施过程的资料收集和保存,及时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有关活动信息,做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注重结项后的经验交流,充分抓住主题党日、党员大会等契机,进行成果展示,交流推广经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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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委

201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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