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院长信箱│怀念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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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通知

作者:钱继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844更新时间:2011-05-25

各位老师:
    根据苏教工[2011]23号文“关于发放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荣誉证书的通知”,将对我校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发放荣誉证书,今年的统计工作现在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日期与对象:自二00九年九月十一日至二0一0年九月十日教(工)龄满三十年的在册教职工。(注:三十年教(工)龄系指在学校工作满三十年)
    二、凡退休时未满三十年及已发荣誉证书的教职工不再统计。
    请符合要求的老师6月6日前将有关信息(见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报到院人事秘书处。  
    注:1、此荣誉证书只能作为三十年从事教育工作的证书,不作他用。
        2、统计登记年月务必真实,最后需经校人事部门核对。
 
 
院分工会
201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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