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1】44号
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1年博士生招生考试工作已结束,根据考生的初试、材料评价、复试成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现将有关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录取的基本原则
2011年我校博士生招生的基本原则是继续执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调整结构,宁缺勿滥,保证质量”,同时考虑导师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等。
二、录取最低基本分数线
外语成绩≥56,专业课成绩≥60,材料评价成绩≥85,复试成绩≥85,总分≥400。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60。原则上按照总分(总分=初试成绩+评价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导师招生的基本原则
1、根据2010年校务会议决定,导师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条件之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档案、工资关系均转移到我校的)按照1000元/月(一年按照10月计发)发放生活费,其中理工农医类导师从科研经费中支付500元/月、剩余部分学校配套,文科类导师从科研经费中支付230元/月,剩余部分学校配套。建立专用账户,学校直接从导师科研经费中一次性划拨三年所需支付的费用至该账户(一年按10个月计)。
2、校外在我校挂靠的博士生导师,名额包含在下达给基层招生单位的招生指标中。
3、每位导师招收1人(包括在不同学科、专业的招生)。如因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对于培养质量高、在学校财务处到账科研经费余额达到人文社科类8万元、理工农医类30万元以上的有富余生源的导师可以申请增加招生1人,原则上每位导师最多不得超过2人(包括在不同学科、专业的招生)。
下列导师可以优先考虑第二个招生指标: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委员;杰青基金获得者;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项目学科负责人和方向带头人;长江学者;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级重点学科负责人;国家级科技及创新平台负责人;获得国家级优秀博士论文的导师。
四、招生程序
对上线生源超过1个且符合招收2位考生条件的导师,请于5月9日前向基层招生单位提出申请,各基层招生单位汇总审核后于5月10日下午五点前将本单位的博士生招生规模汇总表(见附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5月12日学校下达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5月16日各基层招生单位将2011年博士录取汇总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5月18日左右公示拟录取名单,6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它
1、各招生单位要建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于5月10日前报研究生部备案),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学校的文件精神,确定各位导师的招生规模,并按照学校的招生要求做好录取工作。
2、确定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各招生单位对未录取的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3、博士生导师不得招收自己的子女和直系亲属。
4、导师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一经查出,按照有关纪律处理。
5、对于拟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和计划外自筹经费博士生的考生,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拟录取为计划外委培生和计划内定向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提供政审意见。凡政审不符合国家规定者,不得录取。体检不合格和未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录取。对于拟录取为定向、自筹经费、委培的考生,学校将与其签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如果2011年6月15日前不能完善录取手续。取消其录取资格。
6、按照各招生单位招生规模的80%确定计划内名单。
7、招生单位和导师要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并弄虚作假的招生单位,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性质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招生计划。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导师个人,给予削减招生规模,直至停止招生,以维护学校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
附件:
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申请汇总表(样式)
招生单位: (盖章) 负责人:
类别 拟招生人数 招生导师的姓名
第一轮招生
(含硕博连读) 10 XX;XX;XX………
第二轮招生 3 张xx(34.1万);李XX(30.2万);陈XX(8.5万)
总计 13
说明:第一轮每位导师只能招收1人。第二轮申请招生的导师请注明每位导师的科研经费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