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院长信箱│怀念旧版

导航

  • 首页
  • 学院概况
    • 百年学院
    • 历史沿革
    • 现任领导
    • 机构设置
    • 学科专业
  • 师资队伍
    • 师资概况
    • 名师与团队
    • 教师介绍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
    • 研究生
    • 博士后
  • 科学研究
    • 科研项目
    • 科研论著
    • 科研获奖
    • 科研机构
    • 学术交流
  • 党建工作
    • 党委简介
    • 规章制度
    • 理论之窗
    • 纪检统战
    • 发展公示
    • 组织生活
    • 教工之家
    • 关工委
    • 党校园地
    • 离退休工作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学生工作新闻
    • 规章制度
    • 招生就业
  • 国际化办学
    • 招生信息
    • 留学生学历教育
    • 海外合作项目
  • 继续教育
    • 同等学力申硕
    • 成人高考
    • 助学自考
    • 社会培训
  • 新闻公告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学科语文研究

关于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钱继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918更新时间:2011-04-21

各位老师:

接江苏省教育厅及校人事处最新通知,现转发如下。

我校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名额作如下调整:

第一层次:由3名增加为5名;

第二层次:由6名增加为8名;

第三层次:由10名增加为16名。

另将近期咨询较多的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1、封面“隶属地区(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2、第三至第七项:请在《申请书》中对应项下填写,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材料(包括项目资助证明、论著、论文检索报告、发明专利证书、取得的其他成果证明等);

3、第八项:需提供带推荐专家签名的推荐信作为申请的附件材料(扫描件、传真件均可),《申请书》中只需填写推荐信内容即可,可不黏贴推荐专家的电子签名;

4、第九项:“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请申请人所在单位拟定,并在《申请书》中填写拟定的意见,不需加盖公章。但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纸质推荐意见应补充至附件材料中,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附件材料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并按顺序装订,做好封面和目录;

6、所有材料准备全后,统一装材料袋报我办;

7、现阶段不需填写网上申请系统;

8、《申请书》及《汇总表》均需提供电子版本,发送至lizhen@suda.edu.cn。

请各申请人员严格对照文件条件申请相应层次的培养对象,避免出现因为不符合申请条件而被直接淘汰,浪费名额的状况。

请各位申请人员务必在4月22日(周五)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至人事处人才开发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敬请谅解。

    如果其他问题,请不吝致电67503045(李振、杨凝晖)咨询。

 

院办

2011.4.21

    

  • 学校部门
    • 学院链接
      • 学院黄页
        • 苏州大学现当代通俗文学研究中心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电话:0512-65880500 传真:0512-65880517 邮编:215123
        ©Copyright 苏州大学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