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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苏州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钱继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990更新时间:2016-03-24

各党支部:

接校党委通知,近年来,我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发挥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创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表彰先进,学习典型,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即将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创先争优、比学赶超,为学校“十三五”发展和综合改革开好局、起好步,为“双一流”建设布局谋篇贡献更大力量,经研究,校党委决定结合庆祝建党95周年,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范围:全校院级单位党组织和基层党总支、党支部。

(二)优秀共产党员表彰范围: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范围:各党委、党工委及校党委各部门中,连续3年及以上专兼职且仍在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推进有力,党组织整体功能特别是政治功能、服务功能落实到位;班子坚强有力,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助,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组织负责人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党建工作主业意识强,“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制度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运行良好,措施落实到位,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的组织生活规范正常,工作运转有序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政治信念坚定,党员意识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校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认真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各项事业发展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受到党员和群众拥护。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员意识强,模范遵守党章,履行党员义务,积极承担党内工作,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品想品德优良,清正廉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担当,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先锋模范作用突出,优秀大学生党员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宗旨意识强,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受到师生好评。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除应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带头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情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热爱、熟悉党务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积极主动完成组织所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勤于思考实践,创新方式方法,成绩显著,事迹突出;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坚持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深入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良好的党务工作者形象,深受党员群众敬佩。

三、评选表彰名额

全校共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30个左右(院级单位党组织8个左右,党总支和党支部22个左右),优秀共产党员40名左右(其中,优秀大学生党员5名左右),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左右。具体分配到我院党委的推荐名额分别是:先进基层党组织0-1,优秀共产党员0-1,优秀党务工作者0-1。

四、评选表彰的办法和程序

(一)民主推荐。各党支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根据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民主推荐。向学校党委推荐的名单,必须经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优秀大学生党员不占学院(部)推荐名额,各学院(部)最多可推荐1名。

(二)集中申报。各党支部于3月30日前将推荐的表彰对象汇总表、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表以及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实事求是、生动具体、2000字左右)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档,报送院办5208室。电子邮箱:wxyrs5208@163.com。稍后院党委将统一报送组织部。

(三)组织审核。党委组织部将联合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等职能部门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提出拟由校党委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和拟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四)校内公示。在校园网“校内通知”栏对拟表彰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五)表彰宣传。校党委作出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1. 《苏州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2. 《苏州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

3. 《苏州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4. 《苏州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一4栏请在党委组织部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

5.

院办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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