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院长信箱│怀念旧版
作者:王台生来源:文学院点击率:876更新时间:2011-01-05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规定(苏大[2005]30号),请各学院(部)把寒假期间需使用教室的情况(包括使用日期、上课人数、是否需要多媒体教室等)报扎口部门签字盖章,于1月12日前交教务处注册与选课中心(理工楼150)安排相应教室,逾期不予安排。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1-01-05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