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院长信箱│怀念旧版

导航

  • 首页
  • 学院概况
    • 百年学院
    • 历史沿革
    • 现任领导
    • 机构设置
    • 学科专业
  • 师资队伍
    • 师资概况
    • 名师与团队
    • 教师介绍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
    • 研究生
    • 博士后
  • 科学研究
    • 科研项目
    • 科研论著
    • 科研获奖
    • 科研机构
    • 学术交流
  • 党建工作
    • 党委简介
    • 规章制度
    • 理论之窗
    • 纪检统战
    • 发展公示
    • 组织生活
    • 教工之家
    • 关工委
    • 党校园地
    • 离退休工作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学生工作新闻
    • 规章制度
    • 招生就业
  • 国际化办学
    • 招生信息
    • 留学生学历教育
    • 海外合作项目
  • 继续教育
    • 同等学力申硕
    • 成人高考
    • 助学自考
    • 社会培训
  • 新闻公告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学科语文研究

关于做好200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钱继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005更新时间:2010-06-24

各位老师:

    接校人事处通知,2006年度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培养期已于2009年12月底结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0]15号),现将我校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通知转发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0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二、考核内容
  重点对照《200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
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相关学院(部)可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目标责任书复印件),考核内容包括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考核办法
  高校“青蓝工程”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先由所在学院(部)进行考核,相关学院(部)要成立专家考核小组,认真做好培养对象考核评议工作。考核材料报学校后,由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报教育厅审核。
  
四、上报材料
  1.《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一式两份)。
  2.附件材料:培养期内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主要论文论著代表作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3.各学院(部)考核工作报告一份。

  请将上述材料于7月3日前交人事秘书处,考核表电子文档发送至:qianjiyun@suda.edu.cn。

  特此通知。

院办

2010.6.24

  • 学校部门
    • 学院链接
      • 学院黄页
        • 苏州大学现当代通俗文学研究中心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电话:0512-65880500 传真:0512-65880517 邮编:215123
        ©Copyright 苏州大学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