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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苏州大学2010年教学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台生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187更新时间:2010-06-17

 

 

普 通

苏州大学

 

苏大教〔2010〕39号

 

关于开展苏州大学2010年教学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我校2010年教学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苏州大学2010年教学奖评奖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2010年教学奖评奖工作实施意见

  

 

                  苏 州 大 学  

                        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学奖  申报  通知

苏州大学教务处         2010年06月16日印发

校对:陆丽

 

附件:

苏州大学2010年教学奖评奖工作实施意见

  一、教学奖名称及名额分配

  (一)教学奖名称

  利苏奖教金、建行奖教金(教学类)、苏鑫奖教金(教学类)

  (二)教学奖名额分配

  1、利苏奖教金共11个名额(该奖项本年度为最后一次评审)。教师个人奖10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人;教学单位集体奖[学院(部)(部、系、室)]1个,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个。

  2、建行奖教金(教学类)共13个名额,奖励人民币5000元/人。

  3、苏鑫奖教金(教学类)共15个名额,其中从事通识(普通)教育类课程教学的在编专职教师7名,从事非通识(普通)教育类课程教学的在编教师8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人。

  4、利苏奖教金、建行奖教金(教学类)、苏鑫奖教金(不包括通识(普通)教育课程专职任课教师)按评选条件统一评审,第1名到10名为利苏奖教金获得者,第11名到23名为建行奖教金(教学类)获得者,第24名到31名为苏鑫奖教金(教学类)获得者;苏鑫奖教金(教学类)中指定用于奖励通识(普通)教育类课程编制内专职教师的7个名额,按评选条件单独评审。

  二、关于奖教金的奖励对象

  根据《利苏奖教基金会章程》、《苏州大学建行奖教金条例》和《苏州大学苏鑫奖教金管理条例》规定,奖教金个人奖的奖励对象是:在编的苏州大学教师以及既从事管理工作又担负教学任务并取得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和苏州大学各教学单位。因此,我校以下单位(教学集体)及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有参评资格:文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商学院(财经学院)、王健法学院、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教育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医学部、海外教育学院、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凤凰传媒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等学院(部)。

  三、关于各教学单位推荐申报教学奖教金候选人(集体)的有关问题

  (一)各教学单位推荐申报利苏奖教金(个人)、建行奖教金(教学类)、苏鑫奖教金(教学类)候选人的有关问题

  1、推荐申报教学奖教金(个人)

  (1)各教学单位根据其在编教师系列实际人数确定申报人数限额。教师系列人数30(含30)人以下的单位可向学校推荐候选人1名。教师系列人数30人以上的教学单位按每30人向学校推荐候选人1名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医学部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0人)。

  (2)各通识(普通)教育课程所在学院(部)根据通识(普通)教育课程在编专任教师系列实际人数确定申报人数量限额。专职教师20人以下(含20人)的教学单位可向学校推荐候选人1名;专职教师人数20人以上的教学单位按每20人向学校推荐候选人1名的比例推荐候选人。

  2、学校只接受各学院(部)限额提名,其他跨学院(部)的提名由学院(部)间协商解决。

  3、机关、教辅单位以及独立学院的兼职教师,回所兼职的学院(部)参加申报、评选。

  4、已获奖教金,获奖期满三年后(不含三年)方可再次申报。

  (二)推荐申报利苏奖教金候选集体(教学集体)的有关问题

  1、每个有资格申报的单位只能推荐本单位或本单位下属的一个教学集体[学院(部)属部、系、教研室],两者不能同时推荐。

  2、由于机关的人员及学科组成比较复杂,学校不接受其集体提名。

  3、已获得利苏奖教金的教学集体,获奖期满三年后(不含三年)方可再次申报。

  四、申报奖教金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奖教金的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1、在编的苏州大学教师以及既从事管理工作又担负教学任务并取得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在本校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出国访问、学习及外出进修等时间不计在内)。

  2、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协作。

  3、热爱本职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

  4、近三年来,年平均教学时数不少于220课时(从事临床医学教学工作的人员年平均教学时数不少于50课时)。其中,教授近三年内有二分之一的时间从事本、专科生的教学工作,副教授近三年内有三分之二的时间从事本、专科生的教学工作。

  5、积极改革,勇于探索,在教学思想、方法与内容方面有所创新,或在开设新课程、促进专业建设、完善课程体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并经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辐射、示范作用。

  6、近三年内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学论文、著作、教材和教学资料,并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或被兄弟院校所采用。

  7、凡近三年内主持过部、省、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或课程建设项目(含双语课程、课程试题库、CAI课件等),或者累计参与两项部、省、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或课程建设项目(含双语课程、课程试题库、CAI课件等,项目组成员排名在前三名,课程建设项目排名在前二名)的申报人,在同等条件下,评审时优先考虑。

  (二)申报利苏奖教金的集体应具备的条件

  1、凡教学集体,以学院(部)、系、教研室为集体单位,均可作为申报对象。如系公共教学集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申报集体教学规范工作成绩显著,内部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好,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具有良好的内部工作环境和人才成长环境。

  3、近三年内,申报集体教师工作量饱满,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对本科生的开课率达到95%以上,教学质量高,教书育人,培养人才方面的成绩优异。

  4、除完成申报集体的教学任务外,积极支持和配合其他教学单位开设必修课、选修课。

  5、学生外语、计算机等公共课全国(省)统考通过率逐年提高,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研究生录取率逐年上升,学生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发表论文等方面成果较多。

  6、重视课程建设,在教学改革,包括更新教学内容,组织编写教材,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五、申报程序

  (一)教学奖教金评奖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二)评奖采取本人(教学集体)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

  (三)申报奖教金的教师(教学集体)必须填写统一印制的申报书,同时提供反映申报人(集体)最近三年以来教学工作情况、教学成果的证明材料,交至所属学院(部),由学院(部)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申报书的内容。

  (四)各学院(部)汇总后,交学院(部)教学分委员会及党政领导初审初评,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候选集体)名单。如果教学成绩突出,而本人(集体)没有申报的,各单位(学校)可以推荐申报。

  (五)各学院(部)向学校上报推荐候选人(候选集体),并报送以下材料:

  1、申报书(一式三份)(请交A4纸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

  2、申报人(教学集体)简介表一份(请交A4纸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

  (六)教学奖教金的申报表格请到教务处―在线服务―表格下载―教学研究与评估科下载(http://jwc.suda.edu.cn/form/index.asp)。

  (七)相关材料请于6月24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联系人:卢玮,联系电话:65110263,电子文本请发送至jenn919@suda.edu.cn。

  六、评审程序

  1、教学奖教金评审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申报人(集体)做好汇报的准备工作,时间不超过3分钟。

  2、学校教学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当年度获奖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报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公示。公示期满后,利苏奖教金推荐名单报校务会议研究,校务会议最后决定授奖名单;建行奖教金(教学类)推荐名单送“建行奖教金”管理委员会,由“建行奖教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建行奖教金”管理委员会,最后决定授奖名单;苏鑫奖教金(教学类)推荐名单送“苏鑫奖教金”管理委员会,由“苏鑫奖教金”管理委员会决定授奖名单;学校于当年教师节前后对奖教金获奖人和获奖集体进行颁奖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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