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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作者:钱继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113更新时间:2010-05-24

各位毕业生党员同志: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现将我院2010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原则:

  1、毕业生党员(包括研究生、本专科生、成人教育类学生)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在其毕业之前全部转出学校。

  2、已经落实工作单位或就学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3、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若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的,必须首先办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待落实单位后,党员组织关系再从上述党组织直接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有关操作:

  以党支部为单位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分“转往苏州大市内(包括下属县市区、学校内部转移)”和“转往苏州大市外”两种情况分类登记,于6.10前发送到电子邮箱qianjiyun@suda.edu.cn,由院党委汇总。期间有变动情况的应及时告知院办组织秘书,电话65880503.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务请每位毕业生党员亲自领取本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毕业生党员须知》,确实不能由本人领取的,须通过机要邮件转递。领取人或办理机要邮件转递者,须在《毕业生党员须知》存根上签名,存根由院党委归档保存。

  2、毕业生党员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在有效期内至介绍信第二联第一行所书写的有权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办理手续。若需改派的,必须在介绍信有效期内,由党员本人书面申请,并经院党委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能办理改派手续。

  3、因个人原因长期把介绍信放在手里,成为“口袋党员”而不落实组织关系者,学校不再为其重新办理组织关系转移证明,由此造成党员自动脱党等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一项重要、严肃的组织工作,请各毕业生支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党性教育,增强党员意识,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确保该项工作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院党委

20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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