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院长信箱│怀念旧版

导航

  • 首页
  • 学院概况
    • 百年学院
    • 历史沿革
    • 现任领导
    • 机构设置
    • 学科专业
  • 师资队伍
    • 师资概况
    • 名师与团队
    • 教师介绍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
    • 研究生
    • 博士后
  • 科学研究
    • 科研项目
    • 科研论著
    • 科研获奖
    • 科研机构
    • 学术交流
  • 党建工作
    • 党委简介
    • 规章制度
    • 理论之窗
    • 纪检统战
    • 发展公示
    • 组织生活
    • 教工之家
    • 关工委
    • 党校园地
    • 离退休工作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学生工作新闻
    • 规章制度
    • 招生就业
  • 国际化办学
    • 招生信息
    • 留学生学历教育
    • 海外合作项目
  • 继续教育
    • 同等学力申硕
    • 成人高考
    • 助学自考
    • 社会培训
  • 新闻公告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学科语文研究

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作者:钱继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374更新时间:2011-08-30

各支部:

发展党员工作是高校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高校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为了巩固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做好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把握调整的依据。制定发展党员计划要做到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有机统一。在摸清本单位申请入党人员队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和党员队伍情况基础上,结合3月份制定的全年发展计划和上半年发展计划的完成情况,适当调整、确定下半年的发展党员计划,并保证计划的可行性。

2、明确发展的重点。要积极发展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和优秀中青年教师,特别是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入党,不断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的结构。

3、保证发展的质量。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意见》(苏大委组[2002]31号)等文件的要求,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掌握发展的时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时间应掌握在12月上旬前,院党委将于12月中旬前完成审批手续(12月31日是中组部统一规定的年报截至日期),并将新发展党员信息及时输入到党建信息平台中。对上半年报送的发展计划中尚未履行发展手续的(包括已领入党志愿书但未召开支部大会的),经党组织考核条件已成熟的,务必要调整到下半年发展党员计划中。

5、加强领导,按时报送。院党委报送的发展党员计划将在各党支部推荐的基础上产生,并经党委、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避免随意更改,以确保发展计划的严肃性。请各支部于9月6日前将调整好的2011年下半年发展计划报院党委组织秘书处。

特此通知。


院党委

2011.8.30

  • 学校部门
    • 学院链接
      • 学院黄页
        • 苏州大学现当代通俗文学研究中心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电话:0512-65880500 传真:0512-65880517 邮编:215123
        ©Copyright 苏州大学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