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院长信箱│怀念旧版

导航

  • 首页
  • 学院概况
    • 百年学院
    • 历史沿革
    • 现任领导
    • 机构设置
    • 学科专业
  • 师资队伍
    • 师资概况
    • 名师与团队
    • 教师介绍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
    • 研究生
    • 博士后
  • 科学研究
    • 科研项目
    • 科研论著
    • 科研获奖
    • 科研机构
    • 学术交流
  • 党建工作
    • 党委简介
    • 规章制度
    • 理论之窗
    • 纪检统战
    • 发展公示
    • 组织生活
    • 教工之家
    • 关工委
    • 党校园地
    • 离退休工作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学生工作新闻
    • 规章制度
    • 招生就业
  • 国际化办学
    • 招生信息
    • 留学生学历教育
    • 海外合作项目
  • 继续教育
    • 同等学力申硕
    • 成人高考
    • 助学自考
    • 社会培训
  • 新闻公告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学科语文研究

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钱继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049更新时间:2010-03-25

各位老师: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10]2号),现就2010年我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候选人各1名。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材料要求
  1.所在基层单位对推荐人选的综合鉴定及推荐1份(需加盖公章)。
  2
.《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1份。请严格按限定字数填写,代码准确,校对无误,并发送至qianjiyun@suda.edu.cn。
  3.推荐人选附件材料1份,包括推荐人选近5年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的主要内容复印件;其他能证明自己突出贡献或突出技术的材料,包括单位综合鉴定;近年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此项材料需编有目录,待学校评审通过后,再另行装订成册。

 

     
  因学院要对拟荐人选进行综合鉴定,请有意者根据通知精神准备相应自荐材料,并尽早(最好3月26日前)交到院人事秘书处,学院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10号)和《关于开展2010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11号)中相关条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并于3月29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院办

2010-3-25

  • 学校部门
    • 学院链接
      • 学院黄页
        • 苏州大学现当代通俗文学研究中心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电话:0512-65880500 传真:0512-65880517 邮编:215123
        ©Copyright 苏州大学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