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院长信箱│怀念旧版

导航

  • 首页
  • 学院概况
    • 百年学院
    • 历史沿革
    • 现任领导
    • 机构设置
    • 学科专业
  • 师资队伍
    • 师资概况
    • 名师与团队
    • 教师介绍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
    • 研究生
    • 博士后
  • 科学研究
    • 科研项目
    • 科研论著
    • 科研获奖
    • 科研机构
    • 学术交流
  • 党建工作
    • 党委简介
    • 规章制度
    • 理论之窗
    • 纪检统战
    • 发展公示
    • 组织生活
    • 教工之家
    • 关工委
    • 党校园地
    • 离退休工作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学生工作新闻
    • 规章制度
    • 招生就业
  • 国际化办学
    • 招生信息
    • 留学生学历教育
    • 海外合作项目
  • 继续教育
    • 同等学力申硕
    • 成人高考
    • 助学自考
    • 社会培训
  • 新闻公告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学科语文研究

关于制定2010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王台生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132更新时间:2010-03-16

各学院(部):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高校教学管理的基本文件,具有严肃性和规范性。为深化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10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部)根据《苏州大学关于制定学分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苏大教 [2008]2号)合理制定各专业2010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具体格式及要求见“2010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相关材料”文件夹(见附件)。本次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供2010级和2011级学生使用,学校明年将不再开展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2、2009年度教育部批准设置的3个本科专业(车辆工程、交通运输、西班牙语),4个本科专业方向(广告学(会展广告)、美术学(插画)、物理学(光伏科学与技术)、法学(知识产权))以及自主招生文、理科强化班的人才培养方案,请相关学院(部)认真制定;2010级其他各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在2009级人才培养方案微调的基础上产生。

  3、独立学院可参照上述要求自行制定各专业学分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4、请各学院(部)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2010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联系电话:65112351。

  特此通知。

 

 附件: 2010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相关材料.rar 65 (KB)

 

教务处

2010-03-16 09:06

  • 学校部门
    • 学院链接
      • 学院黄页
        • 苏州大学现当代通俗文学研究中心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电话:0512-65880500 传真:0512-65880517 邮编:215123
        ©Copyright 苏州大学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