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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聘)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钱继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663更新时间:2009-12-22

各位老师:

    近日校人事处发了个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聘)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全文转载如下: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人〔2009〕1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高校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高校要严格按照工作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必须按照新的工作岗位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学校苏大委[2009]56号文件对于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对应人员岗位聘用规定: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职务。不具有高校教师职务而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不参加教师岗位分级(在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对于从相关行业直接调入我校相应专业担任教师的除外)。受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与本岗位相对应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对应的,进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岗位等级,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在今后的岗位聘用工作中,从相关行业直接调入我校相关专业担任教师的人员,也必须按规定及时转评(聘)高校教师职务。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人(2002)42号文件精神,高校以外其他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调至高校任教,须及时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具有高校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从事一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考核确实符合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并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方可报相应的学科组与评委会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以后一律不再实行转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评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考试或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的合格证书,同级转评时仍然有效。

  2.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若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其担任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高校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同级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和高校教师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高校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高校教师转评教师外其他系列或高校内部教师外其他系列之间相互转评参照上述精神执行(部分专业职务系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同级转评(聘)工作和每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同时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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