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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苏州市第三届“做可爱的苏州人”百名文明市民标兵评选的通知

作者:钱继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512更新时间:2009-11-06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今年适逢新中国成立60周年,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实施8周年。为进一步发掘我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按照苏州市文明委《关于组织评选苏州市第十八届(2009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十佳新人、十大新事和苏州市第三届“做可爱的苏州人”百名文明市民标兵的通知》(苏文委[2009]12号)的要求,校党委宣传部特决定组织参加第三届文明市民标兵的评选活动。请广大师生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就我院的先进人物与先进事迹进行推荐。院党委将加强组织领导,将品德最高尚、事迹最突出、群众最认可的先进人物推选上去,对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给予大力宣传,为我校师生树立道德榜样。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师生员工,均可推荐申报文明市民标兵。能够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要影响的人或事,可参评苏州市第十八届(2009年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十佳新人和十大新事。已获过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省以上教育系统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和各级干部不参加文明市民标兵的评选,但可以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十佳新人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文明市民标兵评选
1.助人为乐。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和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见义勇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4.敬业奉献。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具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孝老爱亲。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十佳新人、十大新事评选
凡被新闻单位进行专栏报导,在倡导文明风尚方面引起社会积极反响、具有强烈感染力、示范性的先进个人典型和具有较强社会意义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事件。

三、推荐方法
    院党委采取组织推选和群众推荐并举的方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请推荐者准备推荐所需的材料,包括《推荐表》(请查阅宣传部网站“服务平台”栏目)、先进事迹、推荐对象电子照片(图片格式为jpg,不小于640×480像素,不超过100k),并于11月11日之前将所有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
qianjiyun@suda.edu.cn。联系人:院组织秘书小钱,电话:65880503。
同时可登陆苏州宣传网、文明苏州网、苏州新闻网,了解相关活动信息。
苏州宣传网地址:www.xcb.suzhou.gov.cn
文明苏州网地址:wm.subaonet.com
苏州新闻网地址:
www.subaonet.com

                                                院党委

                                               200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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