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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级研究生户口迁入事项的通知

作者:周维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347更新时间:2009-09-07

关于2009级研究生户口迁入事项的通知

 

1.新生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并于10月14日前统一交至1005号楼5204房间。

2.所递交户口迁移证正面右上角须注明完整的学号和身高。按学号次序排列,不分男女生。

3.每个迁移户籍的同学须交户籍迁移费10元整(为简化流程收取户籍迁移费迁入、迁出各为5元,一次性收取。)本校直升的研究生由于户口只涉及将来迁出所以户口迁移费只须交5元。

4.特殊情况须延迟迁入的学生,可本人自行到保卫处办理,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过期不予办理。

5.研究生户籍照片信息采集时要当场收取10元的照相费请每位学生届时自带零钱。

 

 

 

 

                                                        文学院办公室

                             200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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