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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袁丽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256更新时间:2009-08-30

各有关院系、直属单位:
苏州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已经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繁荣发展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鼓励广大社科工作者积极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理论研究,以优秀的科研成果为市委和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
  
二、评选范围与学科分类
1.评选范围
(1)我市作者或以我市作者为主完成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包括:首次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专著、编著、译著,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地方志、年鉴,科普读物等;不宜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2)外地作者同期撰著并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的、研究苏州的社会科学类成果。
2.学科分类
申报成果按内容分为九类,由申报人根据自己的成果予以确定,分别为:
(1)哲学类,包括哲学、伦理学、美学、逻辑学、宗教学等;
(2)经济学类,包括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国际经济、经济管理、统计学、经济史等;
(3)法学类,包括理论法学、部门法学、国际法学等;
(4)政治学类,包括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运动史、政治学理论、行政管理学、国际政治、军事学等;
(5)社会学类,包括社会学、人类学、人口学、人才学、民族学、民俗学、图书馆学、档案学等;
(6)教育学类,包括综合教育、高教、普教、幼教、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管理、心理学、体育等;
(7)语言文学类,包括语言学、文学学、艺术学、修辞学、文献学、新闻学、传播学等;
(8)历史学类,包括中国史、世界史、考古学、博物馆学、中共党史、地方志、年鉴等;
(9)决策咨询类,包括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三、申报中应注意的事项:
(1)凡参评的研究成果,均须由第一或第二作者申报,署名以著作版权页为准。集体成果的申报者必须是该成果的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作者),不能以单位名义或课题组名义申报;
(2)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须为首次出版或发表的中文成果;
(3)凡属“丛书”,一律以单本参评。同一作者、同一类别的多卷本文集,如未参加过往届社科评奖活动,且符合本次评奖申报要求,可以整体形式参评;
(4)各类教材、集体论文集和单篇发表时间有超出此次评奖范围的个人论文集等,不得以整本形式参加本次评奖;
(5)已获省、部级以上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6)不宜公开发表的内部成果,须出具采用或受理部门的鉴定意见,提供应用情况的有关材料,由作者单位推荐,方可申报;
(7)在本次评奖中,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
(8)以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身份申报的成果,应能体现和反映所属学会在研究过程中的作用。

四、申报时间、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1、申报时间:由科研秘书于9月7日前报成果与综合科,提供材料包括纸质申报表一式三份、评价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成果原件一份、申报表电子版一份、专著3000字以内论文1000字以内的成果摘要电子版一份。
2、每项申报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由市评奖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可从“苏州社会科学网”www.szsk.cn下载)一式三份;
(2)提交参评成果原件一份(论文类成果在原件经申报受理单位审核后可提交复印件);
(3) 提交专著3000字以内,论文1000字以内的成果摘要电子版;
(4)有关该成果的评价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5)申报成果一般不予退还(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可提供复印件,但须经接受申报的单位审查并出具证明)。

以上如有疑义,请与成果与综合科叶晨联系,联系电话675(07029)。

附件:《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人文社科处
2009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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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人文社科处 叶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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