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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月预发部分校内分配及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袁丽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629更新时间:2009-06-11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学校每月按不同职务预发部分校内分配(年度奖励或业绩奖励),年终考核后,学校对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教职工发放余下部分年度奖励;学校对各学院(部)、科研单位在扣除预发数后,核拨余下部分业绩奖励。
  预发的校内分配随中行卡岗位补贴和奖励同时发放,栏目名称暂定为校内分配预发,发放范围、发放办法仍按苏大人[2004]14号文件规定执行,发放时间仍为每月10日左右(根据上月考勤情况)。
  按月预发的校内分配标准如下:
职级 校内分配预发标准
正校级 1800 
副校级 1500 
正 高 1400 
正处级 1220 
副处级、副高 1000 
正科级、中级 720 
工人高级技师 680 
副科级、工人技师 500 
科员、初级、高级工 360 
办事员、技术员、中级工 220 
见习、初级工、普通工 150 

  根据上述精神,2009年6月11日发放2009年5月中行卡岗位补贴和奖励以及校内分配预发,2009年2月-4月校内分配预发部分将于2009年6月20日左右单独发放,同时补扣补缴2008年1月-12月以及2009年2月-5月个人所得税差额部分。
  在校内分配预发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人事处劳资科联系。
  特此通知。
人事处、财务处
 
 
人事处
200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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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人事处综合科 田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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