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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通知

作者:袁丽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2136更新时间:2009-05-25

各院系、部门分工会:
根据苏教工[2009]17号文“关于发放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荣誉证书的通知”,将对我校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发放荣誉证书,今年的统计工作现在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日期与对象:自二00七年九月十一日至二00九年九月十日教(工)龄满30年的在册教职工。(注:30年教(工)龄系指在教育单位工作满30年)
二.凡退休时未满30年及已发荣誉证书的教职工不再统计,请各部门认真核对,不要重复和遗漏。
三.统计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部门留底,一份于2009年5月31日前报校工会。(联系人校工会许老师、周老师,电话67507382)
注:1、此荣誉证书只能作为三十年从事教育工作的证书,不作他用。
2、统计登记年月务必真实,最后需经校人事部门核对。

附件:苏州市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教职工花名册(下载)
http://gh.suda.edu.cn/menu/doc/30nianjiaoling.doc
 
 
校 工 会
200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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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符合条件的老师务必于5月27日前与院人事秘书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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