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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

作者:唐庆华来源:文学院点击率:2524更新时间:2009-05-13

文学院、凤凰传媒学院关于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
(一)博硕士盲审评阅结果根据苏大学位【2008】7号文件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分两类:评定等级和评阅结论。评定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评阅结论包括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以及是否同意学位论文答辩,分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三种。
(二)关于盲审的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根据【2008】7号文件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1、凡学位论文评定等级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且评阅结论均为“同意答辩”者,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2、博士论文2位以上(含2位)评阅人、硕士论文1位评阅人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或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者,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而必须根据评阅人意见作重大修改或重新撰写。修改或重写时间至少半年,硕士学位论文不得超过一年,博士学位论文不得超过两年,且不得超过我校规定的学习年限。修改或重写后的学位论文必须重新评阅,如重新评定等级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且评阅结论均为“同意答辩”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如重新评阅仍未达到上述要求者,则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3、博士论文2位以下(不含2位)硕士论文1位评阅人评定等级为“不合格”或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者,或评阅人评阅结论有“修改后答辩”者,均必须根据评阅人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权导师审核通过,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4、如申请人和导师认为学位论文评定等级“不合格”或评阅结论“不同意答辩”是学术观点分歧所致,可向院提出书面异议,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认后方可进行复审。
5、盲审评阅书评阅结果留空的,则视为修改后答辩。
(三)博士学位论文以及参加盲审的硕士论文不再进行评阅工作。
(四)所有博硕士论文原则上应在5月底答辩结束,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松到6月5日前结束。
            
                                        文学院凤凰传媒学院
                                          2009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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