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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五一节”放假的通知

作者:袁丽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507更新时间:2009-04-28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5月1日(星期五)至5月3日(星期日)连续放假三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为法定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相关课程根据教务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处相关通知进行安排。实习生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
  二、学生在4月30日下午4时后(有课的学生须在课程结束后)方可离校,并按时返校。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教职员工的考勤,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不能按时到校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经学院(部)或部门领导批准,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三、“五一”放假期间,各单位须安排专人值班,并有负责同志带班(值班时间为5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值班表请于4月17日(星期五)前报校办杨雪珍处。保卫部(处)、网络中心、医院、配电间、汽车队及其它重要部位要安排昼夜值班。
  四、各单位须在4月29日前进行一次保密和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切实抓好假期中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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