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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袁丽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3587更新时间:2009-03-17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的部署,我校近期进行了2009年度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工作,对列入薪级工资正常晋升范围的在职人员,从2009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一、正常晋升薪级工资范围
  2006年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以来,事业单位形成了基本工资正常晋升机制,即在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第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下年度不能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本次正常晋升是对2008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第,且2009年1月在职的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职务、职称和学历变动等情形:
  1、同序列晋升职务人员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在同一职务序列晋升职务的(如:中级―>副高;正科―>副处),如原薪级工资低于新任职务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任职务起点薪级工资,不列入2009年正常晋升范围。
  2、跨序列晋升职务人员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在专业技术职务、党政管理职务之间变动的(如:中级―>副处;正科―>副高),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新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如原职务(指新任职务的低一职务,如副处的低一职务为正科)的薪级工资低于新任职务起点薪级工资,执行新任职务起点薪级工资,不列入2009年正常晋升范围。
  3、学历和学位提高人员
  2006年7月1日以后,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11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14级薪级工资标准,如现工资未达到相应学历学位起点薪级,则可从取得学历学位的下月起调整,而且,薪级工资的正常晋升不受影响。
4、2008年12月底前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按规定不列入正常晋升薪级工资范围。
  二、增加一级薪级工资的增资额
  列入正常晋升薪级工资范围在职人员按各自原薪级提高一级,内退人员按照内退时的折扣比例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每位教职工可登陆学校财务管理平台http://202.195.138.25/wingsoft/index.jsp,查询本人调整前后的薪级工资及补款。具体标准见附表:
  附表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附表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附表三、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三、兑现时间
  调整后的薪级工资从2009年3月起兑现,并将2009年1月至2009年2月的工资差额随2009年3月工资补发。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人事处劳动工资科67502552
 
 
人事处
200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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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人事处 田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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