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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袁丽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1703更新时间:2009-03-06

各有关单位、研究人员:
  根据江苏省高教学会评奖工作的有关规定(每两年评一次奖)和《江苏省高教学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决定于2009年4月开展江苏省高教学会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评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具体要求:
  1.评奖范围:凡江苏省高教学会会员单位、所属各专业研究会、分会和学会其他团体会员的个人或集体的高等教育科研成果(指在高教研究刊物或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以及经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论著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我省与外省市人士合作的研究成果,也可参与评奖,但只评省内作者撰写的部分(申报时需注明哪些内容为我省作者撰写)。
  2.参评成果的时限: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凡上述时限内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均可申报。
  3.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但限于颁奖名额,每个申报者只能评取一项成果奖,与他人合作者,可另增一项。
  4.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获奖者,每人发给同样写有合作者名称的获奖证书,但只发一份奖金。
  5.自2007年1月1日以后,已在全国和省级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因受名额限制,不参加申报评奖。
  6.凡申报的论文或著作,均需经作者所在单位或专业研究会推荐。
  7、凡申报的论文、著作每项需交评审费人民币100元。
  二、评奖材料:《江苏省高教学会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2)及论文、著作复印材料一式四份。
  三、所有申报材料请于4月6日前由科研秘书交成果与综合科,申报表的电子邮件请发至叶晨邮箱yechen@suda.edu.cn。
  四、所有附件可从高教网www.jsgjxh.cn下载。

附件:1.江苏省高教学会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办法
2.江苏省高教学会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奖申报表
 
 
 
人文社科处
200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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