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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关于换发2009年度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作者:徐冉来源:文学院点击率:4159更新时间:2009-01-04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校园交通管理取得的成效,规范校园车辆停放秩序,加强对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的管理。现将经学校批准的2009年度校园机动车通行证办理及车辆停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申领通行证程序及收费标准:
  1、教职工本人或夫妻关系的家属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校园机动车通行证。办证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工作证或户口簿到保卫处(凌云楼1011室)进行登记,填写《2009年度校园通行证申领表》,保卫处进行资格审核,收取费用60元/证。教职工在办妥2009年度校园机动车通行证后,可凭证在各校区(校本部、东校区、北校区、独墅湖校区)停车场优先停车和在学校规定的校园道路上行驶。
  2、无校园机动车通行证的教职工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二、学校产权(行驶证车主为苏州大学)的机动车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学校各学院、单位产权(非学校财政拨款)的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停车场内,免费办理校园机动车通行证。
  三、校外单位或个人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执行以下规定:
  1、省、市级领导机关的车辆及公安、消防、工商税务、卫生防疫、银行押款、邮政、电讯、供电施工、抢险救护等特种车辆需要进校开展公务活动的可以进入校园(借道穿行的车辆除外)。
  2、兄弟高校、政府机关、董事单位等公务活动车辆需进入校园的,由校内接待单位事先与保卫处取得联系,凭行驶证在校门值班室换取校园机动车临时通行证进入校园,离校时在原进校的校门值班室换回行驶证。
  3、其它单位车辆,因特殊需要办证的,通过校内联系单位申请,由校办决定是否给予办理及是否收费,每证收费不超过1,000元。
  4、在校内宾馆、招待所住宿的外单位和个人车辆按照苏州市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5、外单位或个人的车辆由我校教职工使用,须由教职工本人向保卫处提出申请,参照第三条第3款执行。
  四、遗失补办通行证需交纳工本费10元/张。
  五、对违章停放车辆的,保卫处将根据《苏州大学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给予车主以处理,可以锁车或吊扣《校园机动车通行证》。
  六、自通知之日起开始换发2009年新证。2008年校园机动车通行证自2009年3月1日后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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