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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的通知

作者:袁丽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2540更新时间:2008-12-03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总结及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紧办[2008]9号),苏州市2008年度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补充申报、2009年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资助对象、资助内容、资助标准、资助程序及相关表格等参阅《苏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试行)》(苏办发[2007]88号)。申请材料请按下列要求准备:
  一、申请参加短期培训或进修资助的:
  1.《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申请表(培训类)》;
  2.录取通知书或培训通知复印件(原件需一并带来审核);
  3.有关培训或进修情况的详细书面说明(包括培训或进修的规模、层次、背景、意义、影响等);
  4.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等复印件。
  二、申请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的:
  1.《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申请表(学术交流类)》;
  2.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复印件(原件需一并带来审核);
  3.有关会议情况的详细书面说明(包括会议的规模、层次、意义、影响等);
  4.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等复印件。
  三、申请2009年举办学术交流、项目研讨或技术攻关等活动资助的:
  1.《主办(承办)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
  2.举办活动的批文复印件(原件需一并带来审核);
  3.会议情况的详细书面说明(包括会议的规模、层次、时间、地点、具体方案、与苏州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关联及影响等);
  4.会议申办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一式三份,请于2008年12月8日前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地点:凌云楼602,电话:67503047,67503048),电子文档请发至ydzhang@suda.edu.cn。学校将按照苏州市紧缺人才开发工作办公室要求,择优推荐人选。
 
 
人事处
200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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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人事处 田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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