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院长信箱│怀念旧版

导航

  • 首页
  • 学院概况
    • 百年学院
    • 历史沿革
    • 现任领导
    • 机构设置
    • 学科专业
  • 师资队伍
    • 师资概况
    • 名师与团队
    • 教师介绍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
    • 研究生
    • 博士后
  • 科学研究
    • 科研项目
    • 科研论著
    • 科研获奖
    • 科研机构
    • 学术交流
  • 党建工作
    • 党委简介
    • 规章制度
    • 理论之窗
    • 纪检统战
    • 发展公示
    • 组织生活
    • 教工之家
    • 关工委
    • 党校园地
    • 离退休工作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学生工作新闻
    • 规章制度
    • 招生就业
  • 国际化办学
    • 招生信息
    • 留学生学历教育
    • 海外合作项目
  • 继续教育
    • 同等学力申硕
    • 成人高考
    • 助学自考
    • 社会培训
  • 新闻公告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学科语文研究

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作者:袁丽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2672更新时间:2008-11-21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08]5号)通知精神,全省的教师资格认定政策有所调整,以下调整政策从2009年开始执行:
  一、教师资格信息系统中需保存申请人电子版照片,并作为日后进行证书真伪鉴定的依据之一,请需要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老师提前做好准备。具体要求如下:
  (一)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及与该纸质照片一致的电子版照片(国标二寸);
  (二)所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上需有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三)电子版照片文件名为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二、启用新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材料袋,以往材料袋停止使用。
  三、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办和改错的时间为每年的11月初至12月初。今年需补办或改错的老师,请在11月30日前将相关补办、改错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67503047)。
  (一)补办需以下材料:
  1.本人补办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申请(须注明原证书编号);
  2.需在《苏州日报》上登报挂失,并提供刊登相关遗失启事的报纸一份;
  3.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二)改错需以下材料:
  1.原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需要更改的情况说明;
  3.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2009年教师资格证申请工作将于2009年1月初正式开始,请各单位广泛宣传,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准备工作。
 
 
人事处
2008年11月21日


--------------------------------------------------------------------------------

起草人:人事处 田启明 

 

  • 学校部门
    • 学院链接
      • 学院黄页
        • 苏州大学现当代通俗文学研究中心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电话:0512-65880500 传真:0512-65880517 邮编:215123
        ©Copyright 苏州大学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