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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教师应聘高级职务部分政策调整意见》的通知

作者:袁丽云来源:文学院点击率:2826更新时间:2008-10-15

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教师应聘高级职务部分政策调整意见》业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教师应聘高级职务部分政策调整意见》


                      苏 州 大 学
                     二○○八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教师 高级职务 政策 调整 印发 通知
抄送:各党委、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人事处              2008年10月10日印发

校对:孙德芬



附件:


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教师应聘高级职务部分政策调整意见
  
  鉴于学校新公布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目录(苏大社科[2008]11号,以下简称“08版目录”)较原核心期刊目录(苏大社科[2007]4号,以下简称“07版目录”)在核心期刊的数量和范围上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为了更好地做好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现对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的教师应聘高级职务时受聘现职务以来科研方面有关专业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为了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在2009年至2012年的教师职务聘任中,应聘者可以选择按照07版目录也可选择08版目录(含今后的微调部分)。
  二、选择07版目录者,仍执行苏大人[2008]29号第八条第五点的相关规定。即:“应聘教授(研究员)职务者,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类、二类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一类权威核心期刊上至少1篇);应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者,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类、二类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三、选择08版目录者,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一类、二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为:
  (一)应聘教授(研究员)职务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8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上至少1篇,教学为主型教师不作要求);或6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上至少2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
  (二)应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篇(教学为主型教师须2篇);或3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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