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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20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文学院点击率:4115更新时间:2019-11-13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努力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关于做好苏州大学2020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选拔的科学性,对申请人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

二、招生导师和名额

  “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实行全面放开、限额招生,学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学科、专业及导师均可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每位导师每年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原则上招生1名。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符合《苏州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申请人在入学前须取得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知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3.申请人本科和硕士阶段须就读于国内外知名高校、 科研院所或高水平学科(专业)。

4. 申请人须具有较强的外语交流表达能力,体现较高的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

四、申请程序

    1. 11月15日-20日,申请人登录全国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同时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向学院(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文科综合楼1005幢5206室)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其中拟攻博指导教师意见由考生联系导师填好;本人自述书(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情况等,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设想等);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未毕业的请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4).思想政治考核表原件一份;

(5).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

(6).英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7).本人已公开发表(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8).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等;

(9).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2. 11月26日前,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

    3. 12月9日前,学院成立由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组织面试,并将通过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的考生申请表和拟录取汇总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综合考核包括业务考核和素质考核,重点考核申请人思想政治品德、硕士课程学习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综合考核满分值100分,其中外语考核20分,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4. 12月中旬左右公示2020年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拟录取名单。

五、其他事项

    1.“申请-考核”制只招收非定向(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不招收定向(在职学习)博士研究生。

    2. 凡“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 申请人要对提供材料负责,如有不实,则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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